1、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到附近各地区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个人轿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2、个人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2018年1月15日起,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相关法规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