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是拆迁的排序(轮到第几户拆迁,或者类似的意思)。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扩展资料: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大观区、迎江区、宜秀区行政区域内(含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收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征收安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为征收安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征收安置具体事宜。安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征收安置实施工作由大观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