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独生子女津贴政策:1、在国家提倡夫妇生孩子期间,自愿生孩子的夫妇,在孩子满14岁之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申请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一次领取1000元以上的奖励费,享受相关的优惠和奖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2、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二)在训练、就业、就医、住宅、孩子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三)照顾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按规定补助(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3、国家提倡夫妇生孩子期间,农村生两个女孩不育的夫妇,除了享受上述规定的报酬和优惠外,还领取3000元以上的报酬费,费用由人口和计划生育报酬专业经费支付。

相关法规

《关于厦门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新规定》明确提出,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保险。鼓励各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同时明确,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力度。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努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