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关的地方的法院管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被告的住所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市民的常住地是指市民离开住所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除了市民住院就诊的地方。地址与常住地不一致,根据常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2、保证合同履行地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