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孩判决有以下情况:

1、如果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需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者可以协议随父亲生活;

3、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