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需向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票(原件)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处理期限从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7天以内。例如,补充文件的补充日期是受理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