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失去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效果。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要约失效,要约人就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丧失了承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