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是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单位,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中储粮总公司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总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级法人、三级管理制度。总部位于北京,现时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5家。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

直属库是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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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建立由政府掌握、应对灾荒和各种意外的粮食储备的设想。

1955年,国家正式建立了以备荒为目的的储备粮即“甲字粮”,标志着新中国粮食储备制度开始形成;1962年,国家建立了以备战为目的的军用“506粮”。1990年,为解决粮食丰收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2000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正式组建,对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标志着储备粮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7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储粮总公司和中储棉总公司实施重组,中储棉总公司无偿划转并入中储粮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中央储备粮是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中储粮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

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就是做到国家确定的储备粮规模、品种和质量与实物库存帐实相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轮出品质不宜存和达到储存参考年限的粮食,轮入符合质量标准的新粮,做到常储常新,为社会提供放心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