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综上所述,有稳定的住所就可以。
办理手续(以广东为例):
1、核定是否“居住满半年” 。查询“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核定申领人是否已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2、查验材料。居住满半年的,当场审核申领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发放凭证。材料齐全的,将申领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4、发放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是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4、申领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5、不同的人群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