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将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被宣告死亡之人的死亡日期。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