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免除其职务:(1)转换职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5)退休的;(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其他原因因情况不同而不同。如因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而不再留任等。公务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任职务即自行免除:(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2)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3)被辞退;(4)因机构变动而失去原任职位;(5)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