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残疾人犯罪同样需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残疾人虽然身体残缺,但是却能够辨认和控制其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构成犯罪的同样依法定罪量刑。但如果是又哑又聋的残疾人或者盲人实施犯罪的,其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受到限制,在处理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