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申请变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续: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2、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

红色为消防专用,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注意事项

1、交警部门提醒,对“驾驶擅自改变灯光设置、外观等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的违法行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及87条规定,将处以收缴违法装置、罚款1000元的处罚。

同时,对“驾驶噪音或者排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珠海条例》第12条及82条规定,将处以2000元罚款。

2、更换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后,车主可在更换后10日内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改装轮胎轮毂、加装了尾翼、灯光、排气管等,都属于非法改装,需要及时恢复原状,才能通过检审,同时还将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