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一个周期为一年度,总分数为12分,从开始领取驾驶证的那天算起,一个周期结束后,如果记分的所有分值,加起来没有达到12分,那么这个周期内的分数,通过缴纳罚款是可以消除的。不会再转到下一个年度;如果记分的所有分值加起来已经记满了十二分,那么就需要驾驶员到当地的交管部门,进行交通法规和道路驾驶的学习。

2、交通违章扣分周期内,记满十二分并进行考试的驾驶员,如果考试成绩合格,原来的积分分数就可以被消除了;如果还是不及格,那么就要申请补考的机会。也有少部分的司机,在一个周期内连续的记满十二分,本来通过考试,已经取消了。结果又因为交通违章再次被记满分数,那么他在进行考试的时候,不仅仅限制于理论的内容,还会增加实际的考场驾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