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方式如下: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4、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5、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6、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