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一、社区矫正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项矫正活动。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