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新旧法的连续犯罪,包括连续犯、持续犯和集合犯(指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同一的多次危害行为),应依连续、持续或多次危害行为实行终了时的法律,即按新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旧刑法对上述危害行为处罚较轻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新旧刑法对上述危害行为规定的罪名不同,只要其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同一的,仍应认定跨新旧法的连续犯罪。如果大部分危害行为(或犯罪数额)发生在旧法施行时期且旧法处罚较轻,新法施行后只有少部分危害行为(或数额)且单独并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谦抑原则的精神,把全部危害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或累计犯罪数额),适用处罚较轻的旧法。这是跨新旧法的连续犯罪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