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流程为:1、借款人需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借款人所在公司开出的收入证明、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房所有权证件、房产抵押的估价报告、鉴定书、购房合同,以及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2、贷款银行对贷款人的申请、购房合同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3、借款人将其计划抵押的房产产权证书提交至银行办理收押。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有关的公证。5、签订贷款合同,待银行走完内部盖章流程后,放贷。一般情况下,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贷款金额不可大于该抵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