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打官司第三方人是在民事诉讼中,区别于原告与被告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

二、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1、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

2、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三、法院打官司第三方人内涵:

1、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2、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四、法院打官司中第三方人参加诉讼的目的:

1、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

2、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扩展资料

法院打官司第三方人在质证的规定: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