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微轻伤。被打伤人提出多项赔款。医药费提出8300.对发票实际有6800..当晚的衣服.裤子.t恤.皮鞋.手表,共计3990.协商下赔1500...陪护赔120天,赔16天。生活费及营养费3000.协商下2000.个人收入6000.赔付3000.眼睛视力改善费5000.协商下500...住院期间及处理事情车费2300..。2次治疗1800.协商下800..除了医药费有发票。别的没发票、没证明。我想应该赔付这么多的赔款吗。如果上法院,我应当承担什么样责任.枣庄律师解说:轻微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