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专利权人变更,要说明理由),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题目所说情况是属于单位的组织形式的变化,不是专利权转让,不需要专利权转让协议。
具体变更手续:
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1、2项的材料可通过邮局挂号信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著录项目变更费可通过邮局汇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注意,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 “专利号,(变)200元”。
扩展资料: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