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口头传唤时,应该要将传唤的理由和依据通知给被传唤人。如果被传唤人违反了治安管理,拒绝传唤或者无正当理由逃避传唤的,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强制传唤的犯罪分子,可以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中,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限制性警械。公安机关应该要及时用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将传唤的理由和地点告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