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大额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劫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威胁的;(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