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针对质押的相关规定,质押权的含义是指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满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财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不能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需要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由债权人享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 动产质权基本权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