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