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为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在9月3日这天全国都放假1天。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既然9月3日成了法定节假日,要是劳动者在9月3日当天加班的话,此时的加班工资要如何计算呢?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根据国务院下发通知规定,临时性的休假,目前还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国定假日,应看作平时双休日休假。按照规定,平时双休日休假加班,不安排补休单位应该按双薪发给员工薪水。

人社部早在8月18日发布通知: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9月3日加班费计算公式: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x元为例,如果9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应不低于(x÷21.75)x200%。假如实际工资为4000元,那么加班费应为(4000元÷21.75)x200%=367.8元。

此外,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9月3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虽然,今年9月3日放假是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但却属于临时性的,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国定假日,所以应该当做双休日休假对待。当天,要是劳动者加班的支付其加班工资是按照本人工资的200%进行支付,而要是单位安排了补休的话,则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