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中第八十六条 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职工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的月均工资进行计算的,当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时,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职工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所谓足额缴费,就是严格按照 国家的上述规定计算缴费基数,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就属于足额缴费。有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职工的工资进行缴费,擅自降低缴费基数,比如,没有按照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的,这样的情况,就属于没有足额缴费,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给予改正,否则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