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相关组织应当予以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提出报警的方式,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受害者是女性还可以向妇联机构求助。

二、《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