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最基本的情形: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现实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对外举债或者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举债,但是配偶知道这件事情并同意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举债,但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算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