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程序

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

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提供证明)。

如有股票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提供产权证(非商品房需先由会计事物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从公证日开始计算定期已满三个月)。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肆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关系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所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三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四张。

如委托他人带办留学手续,亦需将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所有资料齐备后到各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二、公证费用

按照加方规定,需要公正几份材料,每一份材料的公证费用不完全一样,价格从50-120¥不等。如果需要翻译,还有公证机构授权的翻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