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子女死亡之后,该子女的后代不一定要偿还其遗留下来的债务。因为只有子女的后代继承其遗留下来的财产,才需要在遗留下来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遗留下来的债务。但是如果子女的后代放弃了继承其遗产的权利,那么就不需要依法清偿子女遗留下来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