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过如果没有领取兵役登记证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办理了兵役登记证并不是一定要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也可参加今年的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再次强调的是,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是国家为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

也就是说,兵役登记后并非一定要去参军入伍。也并不是一定要去拿兵役登记证的。

扩展资料:

兵役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