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的应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大队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