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工人退休年龄新规定是什么?

深圳工人退休年龄新规定是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于退休的规定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要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深圳市职工退休年龄现在并不改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目前还没有实施,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来咨询了解,并在达到退休的条件下,来办理有关退休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