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在法院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期限也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