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金寨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青少年涉嫌犯罪案件19件27人,具体是:2013年为4件4人,2014年为7件10人,2015年为8件13人。居前三位的犯罪类型是:抢劫9件17人,寻衅滋事5件6人,强奸3件3人。根据以上数据和调研分析,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犯罪低龄化现象日趋严重从年龄阶段的分布来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该年龄段的涉案青少年为7人,而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为2人和3人,上升趋势明显。大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在初中阶段就结束了学业,大都在14、15岁左右,正处于成长的过渡阶段,心理状态很不稳定,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接触社会的频率加大,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也不断加大(二)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比例较高通过对三年来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青少年实施犯罪的范围较之成年人仍然具有相对狭小的特点,居前三位的犯罪依次是:抢劫罪,占47.3%;寻衅滋事和强奸罪各占26.3%和15.7%。可见,暴力犯罪数量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比例高达89.3%,无疑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类型。(三)共同结伙作案,犯罪组织化程度有所提升2013年至2015年,审查逮捕部门办理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15件,占青少年犯罪刑事案件总数的78.9%。虽然当前青少年结伙作案仍以临时纠合性犯罪为主,但组织化程度提高的趋势已经显现,一些青少年犯罪团伙已经能够通过对团伙成员进行必要的分工和协作来提升其犯罪能量。(四)犯罪类型多样,犯罪成人化趋势日益明显从犯罪类型来看,青少年犯罪类型正在从简单型向多样化发展,而且有向成人化发展的趋势。这表明部分青少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实施简单犯罪,他们模仿能力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弱,容易受不良社会环境的负面因素影响,或者受成年犯的拉拢、教唆与传授犯罪方法,逐步实施更加成人化的犯罪。通过对三年来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虽然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依然是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但盗窃、绑架、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其他更加成人化的犯罪已经占据一定比例。二、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青少年有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有其特定的原因,准确发现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原因,是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首要工作。当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社会因素社会现实及其一些丑恶现象不时地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这些都是让青少年受害甚至犯罪的社会原因。青少年处于人生的特殊时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具有情绪却不稳、好充动,容易有叛逆情绪,对外界事物富于想象、好模仿,但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自我约束能力较弱,易受不良社会因素的蛊惑。容易产生盲目从众的心理态势,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加之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外在的不良环境是滋生少年犯罪的温床。社会转型时期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尤为突出的是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出来。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媒体的普及传播,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过多的选择使身心都不成熟的青少年难以抉择。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成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二)教育因素一是家庭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的失当。青少年之所以犯罪,主要是家庭成长环境的不良以及家庭教育的失当。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但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还有教育监护孩子的职责。家庭结构有缺陷、父母行为不良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如娇宠、溺爱、简单粗暴、放任自流、期望过高等,都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对青少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在其行为上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研究表明,“家庭气氛可以成为青少年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可以说,问题青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二是学校教育的不足学校是青少年生活的主要环境之一,他对青少年的成长起到“导向标”作用。尽管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青少年心理、生理的全面发展,更忽视了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法律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一旦遇到挫折,往往不能正确面对,容易走向极端。例如学习上的失败感所产生的后果,受校纪校规处罚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教师心理素质不高,教学效果不良所造成的后果等。学校对那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矫正无力,对那些游离在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往往以开除将他们推到校外,常常会使他们对学校和社会产生抵触和报复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三)自身因素青少年生理上的早熟与心理上的晚熟形成的强烈反差,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原因。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差,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有的即使知道做坏事是违法的,仍存在侥幸心理。也有一些辍学青少年由于文化程度低,思想贫乏,道德观念薄弱,他们往往把物质和金钱的需要放在首要位置上,为了达到享受的目的而千方百计的去弄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的道德修养、行为习惯、文明素质要从小培养起来,社会环境的好坏对于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从青少年成长的家庭、学校、生活环境中寻找社会化的预防支点,构建犯罪预防的网络化机制。考虑到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行困境,对症下药方是良策。(一)强化家庭的良性教育在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方面,要家长最为熟悉了解子女的个性、特长、品行,作为家长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启蒙教育和品德教育,及时引导、调节青少年的思想情绪,帮助他们解惑释疑。作为青少年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应当在青少年生活态度、处世方式,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方面提供智力支持,起到正导向作用。(二)强化学校教育管理学校是在校学生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也是预防和减少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改变以“升学率”为导向的教学倾向,强化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高度重视学生的德育、学习成绩、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学有所长、综合发展,形成独有特质和能力。在中国的特殊体制下,改变学校“升学率”这一学生培养关注点也并非轻朝日之功。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改变对老师的考核方式才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性措施。(三)强化社会监管针对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明显增多的特点,及时充实社会治安队伍,通过建立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社会治安面的管控。针对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网络毒害有关的实际,公安、文化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危害校园以及周边安全地区“黑色”网吧、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清查和打击力度,形成高强度、高密度的高压态势,努力减少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四)建立完善青少年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以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为关爱重点,突出加强对“失学、失业、失管”社会闲散青少年、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实现“教育、挽救、保护”为关爱目标,积极为刑释解教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提供劳动技能和职业培训的渠道,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青少年家长的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力度,促使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建立健全专业化心理干预机制。青少年处于人格完善和思维成熟定型的关键阶段,并呈现情绪化、不稳定、可塑性强的显著特征。通常大部分涉罪青少年系偶犯、初犯,实施犯罪时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将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往往一时难以接受现实,情绪波动较大,并可能与涉罪成年人混关混押而产生“交叉感染”。对于此种,青少上应当准确选择矫治感化点,适时加以引导,促进转化帮教,充分发挥心理疏导的特殊功能,通过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实施心理干预,采取启发式、疏导式的教育方式,及时掌握其引发犯罪的心理问题和矫治障碍,努力打消其获刑后的负罪感,促使其幡然醒悟、悔过自新,及早回归社会。(五)建立系统完善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加大特殊群体专项经费的投入。目前,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治工作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在合理统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留守青少年学校教育及家庭困难等脆弱青少年救助资金的投入,努力改善他们的教育成长环境,体现政府的福利政策与社会保护责任。二是加大对社会化服务经费的投入。建立社会服务机构如学习借鉴香港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的社工队伍,实行“一校一社工”制度,派出社会工作者入驻学校,协助老师对“问题青少年”进行专业化帮教,防止其违法犯罪。三是借助和募集社会资金的投入。采取政府投入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法,积极争取社会第三方力量介入,通过募集青少年保护基金、教育基金等模式,从而弥补国家、地方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综合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样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的个案预防已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新情况的需要。因此,要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独立建制的青少年犯罪预防领导协调机构,完善科学的信息预防平台,充分发挥司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预防机制,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把预防青少年犯罪这项工作真正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