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办理工作交接、社会保险转移等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