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可收集的证据包括:第一、书证。能够证明其出轨的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二人的书信往来,日记,被发现出轨后的“悔过书”等。第二、视听材料。包括显示出轨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录像等。第三、通信工具、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也可以注意保存。第四、证人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