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普遍性又称“法的普遍约束力”。

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为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或国度的一般人或组织的行为,规定了统一的和普遍的模式、方向和标准。

在法所设定的条件下,一般的人(所有的人)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特定的个人。

同时,法的普遍性还包含着在法所设定的同样情况下,可以同样和反复适用,而不应超过法定条件对个人或组织采取特殊对待。

扩展资料

法的普遍性包括三重含义:

1.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

2.在民主法治国家里,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虽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具有地域性、民族性。这里所讲的“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指第一种。但一国法的内容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