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起诉并不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复起诉即“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在夫妻双方各自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相同,因此,此类情形并不能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且如果将两个案件孤立开来进行审理,容易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因此,应将两案合并审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诉讼权利,并有效维护司法统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