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团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进行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是团伙作案的话,将根据具体的案情区分主犯和从犯,分别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