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2、相关案由,写明原审法院名称和相关判决的案号,同时还要说明申请人对原判决不服的情况和法律依据;3、请求事项,即申请人具体的请求;4、再审的理由,要包括具体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5、要确定申请再审的法院,并由申请人进行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