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一般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立案;二是当场不能决定立案的,必须在7天、15天或者30天之内立案;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