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或法人被原告起诉后,受诉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起诉书的复印件后,必须准备起诉原告的目的和主张,依法写答辩书,依法写反诉书。答辩状和反诉状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拘留必须到庭的被告,也可以缺席收到发票后未到庭的被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