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通知被告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