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双方事后确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勾结第三人的一方补足债务,而第三人主张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