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抚养权法律的规定为: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