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劳动纠纷,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掌握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如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劳动部门投诉等等;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维权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领取情况、保险缴纳情况、工作证件等;在法律规定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等等。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