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

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