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1、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
2、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
3、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相邻关系纠纷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